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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琉球事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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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琉球事件
時間|2023713
地點|國史館4樓大禮堂
主講人|劉益昌(國立成功大學考古學研究所特聘教授)

 

文/布朗;圖/劉益昌、國史館

原住民族委員會與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於今(2023)年4月出版由劉益昌教授與康培德教授共同撰寫之《小琉球事件調查研究》,國史館於713日邀請作者之一劉益昌教授以「小琉球事件」為題,講述這場發生在16301640年代,荷蘭東印度公司統治臺灣時期所發生的滅族事件。

17世紀,臺灣東邊與西邊各為全世界兩條重要的貿易動線。162210月,小琉球上的Lamey人因語言文化不通而誤殺荷蘭船員,於1633年至1640年間遭荷蘭人毀滅性的報復,稱小琉球事件。該事件歷經300年後成為「烏鬼洞傳說」流傳於當地,直到1994年曹永和先生發表〈小琉球原住民哀史〉[1]一文,以豐富的荷蘭時代文獻資料揭開烏鬼洞的主角就是原住民──Lamey。這群人,從考古學研究可得知至少在1,000年前即居住於此,並於600700年前就與中國(宋、元時期)有貿易活動,和古代大鵬灣以及高雄灣周邊居民也有密切往來。

本次講座,劉益昌教授透過考古學的研究,重新詮釋Lamey人及其歷史。

 

從歷史的不同角度說起

小琉球〈烏鬼洞風景區記事碑〉的碑文記載:「明永曆十五年,延平郡王鄭成功光復台澎,驅走荷人,少數黑奴未及時歸隊,逃來本嶼,潛居此洞。數年後,有英軍小艇於此洞西北之蛤板登陸,觀賞風光,黑奴乘虛搶物燒艇,並盡殺英軍,旋被搜尋英艦發現艇毀人亡,乃上岸搜索,但黑奴潛伏洞中,百般誘脅誓死不出,乃堆柴灌油引火,悉數焚死(清章占秋謂係被泉人所焚斃),後人遂名之烏鬼洞,悉指黑人曾棲息此洞也。」[2]這段文字是現今人們對小琉球烏鬼洞的印象,當地居民也大多認定如此,然而這段記載卻不是真實歷史。

 

土地的形成與環境

琉球嶼俗稱小琉球,是珊瑚礁島嶼,面積6.802平方公里,位於下淡水溪口外海,亦即屏東縣東港鎮西南方海上,行政區域為屏東縣琉球鄉。劉教授拍攝的照片(右圖),從小琉球番仔厝遺址旁可遠眺壽山與鳳山台地,劉教授認為這是Lamey人的互動圈,而從荷蘭文獻的紀錄中也可見互動圈內彼此的聯繫。劉教授想像,1630年代小琉球的Lamey人應是眼睜睜地看見荷蘭人駕駛大船前來報復,因而將所有的婦女、小孩送進洞中逃難。

 

變調的歷史

清代早期文獻《臺海使槎錄》卷五〈番俗六考〉記:「新港、蕭壠、麻豆各番,昔住小琉球,後遷於此」;又記:「小琉球社對東港,地廣約二十餘里;久無番社,餉同瑯嶠、卑南覓,皆邑令代輸」,其中對1636年小琉球事件、小琉球番社的遷出原因隻字未提,可見得清代初期的人們對於1636年所發生的事情已不甚清楚。但在清代晚期,1894年盧德嘉《鳳山縣采訪冊》:「相傳舊時有烏鬼番聚族而居,頷下生鰓,如魚鰓然,能伏海中數日,後有泉州人往彼開墾,番不能容,遂被泉州人乘夜縱火盡燔斃之。……」,首次出現烏鬼番的說法,並將之描繪成有鰓,能潛伏於大海的異人。

日治時期(1938年)安倍明義的《臺灣地名研究》及《小琉球嶼警察官吏駐在所須知簿》記:「根據口碑,嶼曾有身軀魁偉,頭髮紅,皮膚黑,有魅力;好會入水中,把船筏覆沒的,不能當人的叫烏鬼番的一族,穴居於現今天台的南面。」指出番仔厝是原來熟番平埔族人所居住聚落的遺址。

戰後,19601226日《聯合報》記者姚鳳磐所撰〈小琉球采風錄〉,描述小琉球「烏鬼」是海盜,劫掠了一艘海上英國客船,引發英國砲艦的報復,將之追擊上岸,殺得一個不留。1975年,鄉長洪江城為觀光發展在烏鬼洞立〈烏鬼洞風景區記事碑〉記之:「明永曆十五年,延平郡王鄭成功,克復台澎,驅走荷人。少數黑奴未及歸隊,逃來本嶼,潛居此洞。」碑文融合臺灣地方歷史與民俗傳說,並以鄭成功驅荷復臺英雄形象連接臺灣與中國的文化政治論述。

1990年代曹永和先生發表的〈小琉球原住民哀史〉,雖影響學術界對小琉球事件的解釋,但目前在當地(小琉球鄉公所或一般民眾)仍採取清代以來的故事模式。所幸,有部分民宿業者已開始轉向理解小琉球事件的歷史事實。

 

Lamey人的前世

透過考古遺址可以追溯Lamey人的聚落,並向前追溯Lamey人的發展歷程。歷年來考古學家在小琉球島上調查所得的考古資料顯示番仔厝遺址、烏鬼洞遺址、天台遺址、大寮遺址,以及厚石、美人洞、花矸、杉板路等地點皆與Lamey人直接相關。

番仔厝遺址是Lamey人最主要的聚落,劉教授在19771980年於本區域調查時曾記錄遺物大多暴露於地表;1994年記錄的表分布遺物相當多且密集,文化層堆積不厚但距地表很近。早年遺物除了陶器外,亦可見石器與漢人硬陶器與青花瓷等,年代大致在距今1,000500年(後來也發現更早期1315世界的青瓷等外來物品),文化內涵可能屬於蔦松文化。

烏鬼洞遺址並非Lamey人居住地,此地因發現許多人骨,因其皆屍體焦黑故稱之為烏鬼洞。這些人骨其實是避難於此的Lamey人老弱婦孺,遭荷蘭人活活燒死。

曹永和教授爬梳荷蘭文獻,《熱蘭遮城日誌》曾描述荷蘭人對小琉球的相關印象:「當時的琉球嶼是個充滿樹木、土地肥沃的島嶼。雖然沒有看見船隻,但是見到居民用來捕魚的兩隻竹筏在島嶼的西北方」。而後,荷蘭人進攻小琉球並燒毀Lamey人聚落,記之:「一個大村子的房屋都被燒毀了,很多豬被燒死。……金獅島非常優美,種有很多椰子樹、玉米和其他作物,穿過小森林後,我方的人都說,從沒看過這麼美麗又整齊的農地」。可見當時Lamey人以農業為主,農業、畜養豬之為副,在小島上維持一個中大型聚落的生活型態。而荷蘭人燒毀Lamey人唯一的聚落,文獻地圖雖有描述聚落的位置和簡單的房子,但無法得知聚落和家屋型態;但透過考古資料的詳細調查以及局部塊狀區域挖掘,可以得到相關資料。小琉球Lamey人是海島開放的社會,在排灣族的口傳中也曾提及與小琉球間的往來關係,包含貿易、交換,以及人的遷徙。

 

還原小琉球事件

        劉教授分享1636年荷蘭人所繪製的琉球局部圖像(上圖),房子標記處正是番仔厝遺址,當時的港口有兩處(X標記皆為珊瑚礁),荷蘭人為避開山路從小港口登陸(恐有當地原住民伏擊)。小琉球事件最詳盡的研究當屬〈小琉球原住民的消失:重拾失落臺灣歷史之一頁〉一文,該文記錄小琉球事件發展依序如下:

162210

金獅子號事件

1633114

荷蘭決定攻擊小琉球

16331118

荷蘭首次出擊、失敗、燒聚落,殺死許多豬

1636419

荷蘭第二次攻擊,大砲打小琉球,幾乎殺光、俘虜所有小琉球人

16365

荷蘭再攻擊

1639515

漢人Samsjacque包租小琉球島

16451

Samsjacque捕獲13名小琉球人並送至大員領獎。一個月後捕獲最後兩名小琉球人,自此小琉球原住民自小琉球消失。

1649118日臺灣長官歐沃瓦特向總公司董事會報告小琉球事件[3],其中有關Lamey人的處置結果:以各種船隻發配置巴達維亞計192名;分配在新港社與暫時被安置於新港社計482名;依荷蘭習俗被荷蘭家庭收養的兒童計24名;戰鬥時被殺死(包括絕望自殺而被發現屍體者)計405名;1644年倖存於島上,實際加算在新港社計17[4]。小琉球事件倖存的Lamey人,大多遭荷蘭東印度公司分配至本島新港社[5],成為該社人口一部分(但依南島民族一般文化習俗,外來者在部落內的社會地位極低)。

在排灣族人的口傳,曾提及與Lamey人往來關係,也曾提到部分小琉球人曾遷移到屏東平原形成聚落。據此口傳紀錄,小琉球人可能持續存在於今日稱為馬卡道的平埔族群或排灣族群中,排灣族望嘉、泰武等部落口傳中的箕模人與小琉球具有密切關係。

究竟,1630年至1640年間的小琉球事件為何發生?金獅子號事件中Lamey人殺荷蘭船員3人,卻遭荷蘭滅族、淨空的報復,目前為止很難理解當時荷蘭人的真正理由。除了報復,劉教授認為可能也與當時荷蘭東印度公司考量航道安全(小琉球位於往返臺灣、印尼的航路附近)相關,也與當時荷蘭東印度公司在臺灣職名的管理政策有關。

 

研究的意義與反省
臺灣史中,有許多我們知其然,不知其所以然的部分。如小琉球Lamey人因在事件中被燒得焦黑,而被當作烏鬼番,但「烏鬼番」的故事從何而來,是我們應該去了解的。

劉教授自言:「身為一名考古學研究者,我的目的是寫臺灣史」,並認為「臺灣歷史應該從自然的歷史說起,再從考古學研究的觀點談到人和土地的互動關係體系的歷史,最後才進入以口傳和文獻紀錄所記載的歷史」。透過考古學研究充分說明史前到歷史時代的人類活動歷程,可印證歷史文獻記載,亦可修正或補充歷史文獻之不足。劉教授援引張光直先生1980年代以來全貌觀歷史書寫的思考──以土地作為書寫的根本。

基於小琉球Lamey事件對於臺灣原住民族的重大影響,因此《小琉球事件調查研究》側重「如何從在地歷史立場,以小琉球Lamey人的角度來重新思考臺灣史」,並透過理清事件經緯,將小琉球事件放在當時世界貿易體系的大環境中,來思考1617世紀大發現以來歐洲人與在地居民所共構的歷史,並作為今日臺灣、世界思考的借鑑。

 


[1] 出版時改名為〈小琉球原住民的消失:重拾失落臺灣歷史之一頁〉,由曹永和、包樂史共同具名撰寫,,收於《平埔研究論文集》(臺北:中研院. 臺史所籌備處,1995),頁413-444。;日後則收於曹永和,《臺灣早期歷史研究續集》(臺北:聯經,2000),頁185-237。

[2] 屏東縣琉球鄉公所,檢索時間:2023/8/29

[3] 整理1636年至1645年所有小琉球相關之決議、命令、征討期間所有的日記摘錄。

[4] 請參閱《小琉球事件調查及研究》頁79

[5] 1645年夏天,有13名新港社年輕Lamey女性在熱蘭遮城依各別條件,分配給當地荷蘭人家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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