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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蕃事件

時間|2023年9月14日
地點|國史館
講者|葉神保(國立政治大學民族學系博士)

 

文/Djupelang;圖/國史館

 

國史館於2023年9月14日邀請臺東縣達仁鄉安朔部落的排灣族人葉神保校長,講述於1914年日本殖民時期因押收南部原住民之槍枝,而引發的南蕃事件。葉校長以歷史文獻和耆老口述所得資料與原住民族社會文化對話,來理解事件的真相與對社會文化的影響,目的是建構原住民族主體性的歷史觀。

前言

1910年日本總督佐久間左馬推行理番五年計畫,押收原住民槍枝,並於1911年4月日本政府制定「蕃務監視區規則」,以濁水溪為界分為北蕃、南蕃兩個監視區,北蕃採取鎮壓,南蕃則採取綏撫政策。1914年,總督佐久間左馬率軍攻打太魯閣族,即「太魯閣戰役」,向天皇面報已平定臺灣所有的抗日事件;隨後電報便傳來南部地區的原住民起義抗日。

南蕃事件的史實,日本以殖民政府的立場書寫,汙名化原住民的行徑,且刻意淡化事件的存在,影響原住民族對自己族群歷史的斯思考與建構。本調查研究從「民族主體性」的觀點來探究事件的真相與其對原住民族社會文化的影響。

 

排灣族酋邦社會—源流

排灣族分布中央山脈南端東西兩側的山坡地帶,日治時期人口約34,767人,現今約103,044人,已為階序分明的酋邦社會組織。排灣族的起源有島內說與海外說二種,島內說是透過神話故事推理;海外說則是由菲律賓的考古出土文化以及排灣族的青銅刀進行探究,藉此推測遷徙來源。

 

酋邦社會組織

排灣族社會組織發展成尖錐型態分層的社會系統,最高階級為mamazangilan,包含世襲輔佐者、祭司、巫師、長老、

統帥;再次為部落代管者(pinaqiladj),亦有巫師、長老與統帥,再來則為平民(qadidan)。其特徵為集中管理、世襲制度、神權權威、宗教、經濟再分配、非暴力組織;又因地理限制、戰爭頻率與宗教支撐,酋邦社會型態則發成部落型、聯姻型與超部落型。而南蕃事件發生於南部地區,主要是因南部多為「超部落型酋邦」,有一定的能力對抗殖民政府。

 

排灣族槍枝文化

排灣族槍枝功能主要為維護主權、狩獵與獵首,且槍枝對男性而言是促進社會地位向上流動、促進人際關係以及男性的尊嚴與魅力槍枝不僅是族人的生活用具,且賦予禁忌(文化儀式),將其視為珍品。頭目家族辦理嫁娶時,男方需準備槍枝作為聘禮;雙方發生衝突,槍枝是最高賠償;漢人納貢至原住民地區,槍枝是最珍貴之物品。綜上,槍枝對於排灣族男性、族人的生活以及文化祭儀等,是極為珍貴,因此日本殖民政府欲強制押收槍枝,何其容易。

 

排灣族槍枝來源形式與數量

槍枝來源:交易、掠奪、納貢、贈與、自製。

「ilavas」(掠奪、戰利品)是奪取戰利品的文化習俗,但排灣族視偷竊「cemakau」為奇恥大辱,不被允許之行為;但ilavas是勇敢且高尚的行為。

槍枝型式:火繩槍、管打、司耐德槍、remington槍、毛瑟槍、單發槍。

槍枝數量:1911年日治時期統計排灣族人口21,224人,槍枝數量約5,901枝,比例佔28%。

 

1914年前日本理番政策與槍枝管制

日本理番政策與排灣族相關政策:

  1. 撫绥時期:撫墾署管制槍枝、蕃人蕃地調查。
  2. 緩和時期:削弱通事影響力,並鼓勵原住民使用槍枝換取生活用品或生產工具,以減緩狩獵彈藥需求。
  3. 討伐時期:修築道路、撫番官吏駐在所。

 

日本槍枝管制政策

  1. 買賣管制:撫墾署管制彈藥買賣。
  2. 以物易物:槍枝交換日常用品。
  3. 強制押收:武力討伐押收槍枝。
  4. 借用操控:派出所借用槍枝狩獵(1914年以後)。

 

排灣族南蕃事件始末

1914年10月1日於六龜里召開繳械會議,南部排灣族(力里、大龜文;射不力及四林格酋邦)歸途時密謀襲擊警察駐在所。其最大原因是為維護主權和酋邦尊榮,而槍枝為導火線,實則點燃導火線是因復仇、禁忌、獵首與ilavas等文化因素。1909年東部地區發生「柴塱譯社事件」,柴塱譯部落殺害浸水營要道上數名送郵差的巡查,因日本人強迫族人送書信,送件過程若有遲緩則會被懲罰或罰緩,因而累積諸多不滿。日本動員組織討伐柴譯社,並強迫力里社追捕柴塱譯社族人,力里社酋邦拒絕追捕,日警便將力里社頭目關押至枋寮駐在所;另一姑仔崙酋邦則因日本觸犯文化禁忌,感到受辱,而起了復仇的決心,襲擊日警。南蕃事件歷經5個月,日本政府將排灣族家屋焚毀,族人極致傷痛,最後不得已選擇「歸順」。

葉校長說明排灣族並無「歸順」的說法和概念,認為雙方是「idjalu(潤飾情感)」,戰爭平息後,日本對勢力強大的大龜文和力里酋邦採取懷柔、贈禮;但對於勢力較弱的酋邦則是用盡手段追殺或誘殺。以下為葉校長特別提出較重點的衝突事件:

  1. 排灣族組成隊伍,下山後將枋山庄家屋焚毀,漢人與日軍紛紛逃難至枋寮。
  2. 日本調動北部軍隊並從屏東出發,砲隊對maraji社進行砲擊,1915年2月日軍凱旋後抵臺南車站。
  3. 1914年10月9日破曉時分,力里社數10名社民襲擊浸水營警察駐在所,並聯合古華、大龜文等150名勇士襲擊力里駐在所,而後日本政府設立浸水營警察駐在所遇難紀念碑。
  4. 南蕃事件中期以後,日本政府因無法押收槍枝,故誘騙大龜文頭目和勇士至大龜文駐在所,並綁至事先立好的木樁,將其暴露在外挨餓受凍,受盡凌辱。當時,葉校長曾祖父的二哥,向日軍說明因大哥不擅言詞,無法押收槍枝,請求日軍讓其勸說各部落將槍枝繳回派出所。曾祖父的二哥以自己的二兒子作為人質,獲取日軍信任後,便連夜至各部落聯合近400人,利用清晨時刻攻打大龜文駐在所。根據文獻與口傳,1914年11月17日大龜文酋邦約300餘人在清晨4時,從內文社駐在所南、北兩側襲擊日軍警,雙方對峙直到黃昏。此次接戰陣亡日警有28人,原住民並無統計。​​​​​
  5. 1914年12月1日清晨6時,日軍佔領四林格社左右兩側高地,埋伏的族人從右側狙射。日軍整頓部隊後,往四格林山前進,社民俯射日軍,造成日軍陷於孤立無援。之後,日軍調集臺東的軍隊持續攻擊四林格,社民選擇不戰,走進深山,並未投降。

依據四林格社耆老的口述,有位抗日勇士sasinau始終不願歸順,日警請滿州漢人追蹤,某天sasinau到南仁山狩獵,先行回家時漢人就在溪邊將其狙殺,被槍掃射時sasinau並未被擊倒,始終持槍站立著。其夥伴見此情況即告知族人,族人非常感佩sasinau的英勇。

 

南蕃事件中人性的美麗與哀愁

依據耆老口述,殺害日警的力里社父子qalanbau和cudjui唯恐日警報復,於是至qaquvaljan社避難。日警窮追不捨,威脅qaquvaljan社的族人,族人無法忍受日警的威脅和殘暴,不得已便將父子兩人殺害,並割下頭顱交與日警。此後,該地即稱為malehalag(排灣語,父子之意)。

排灣族對親族遇難的扶助與報仇是維繫親族情感的重要實踐原則。為了社民的生命安全,唯有犧牲兩位父子,才可避免部落遭受兵燹之災。這段口傳故事,顯現了親族間人性兩難下,造成悲劇收場。

 

帝國觀點與排灣族主體性的行動

  1. 日本面對臺灣原住民是以「東方主義(Qrientaltsm)」薩伊德的形式來看待,認為「蕃地無主權,蕃人無人格」。在日本人的意識表象中,產生對原住民不對稱的權利關係,以達到殖民原住民之目的。
  2. 開發山林、殖產興業,必須以武力押收槍枝後,徹底進行同化,使原住民成為「類日本人」,期能為「國」效力。
  3.  

排灣族主體性的文化動力

  1. 維護酋長(頭目)尊榮:酋邦子民有維護、實踐酋長(頭目)的權利與義務。
  2. 親族關係的扶助與報仇:對親族濟弱扶傾及武力保護。
  3. 獵首與iljavas:政治、經濟、宗教上的功能,使族人勇於對抗外侵。

 

事件中排灣族主體性的行動

  1. 相互支援的作戰聯盟:酋邦聯合作戰,層層聯盟,彼此利益共生。
  2. 虛實繳械的伎倆:刺探軍情且鬆懈防備;協助押收槍械者,出草處置。
  3. 組織的內部運作:雙王共治、共生並制衡,兩邊黑白角色互換,藉此緩和局面。

 

南蕃事件對排灣族的影響

  1. 酋邦社會組織解構:部落集團移住政策,造成酋邦子民離散他處。
  2. 經濟再分配制度的衝擊:土地官有化以及納貢制度轉換,全由日本殖民操控,造成經濟再分配無法持續進行。
  3. 宗教儀式的式微:排灣族五年祭是凝聚部落的祭儀之一,凝聚意識龐大,因此日本政府想盡辦法要將五年祭滅絕。葉校長提及,過去田調訪談四林格耆老時,當時日本警丁將已立好的祭竿全部砍除,以及青年團汙衊之下,五年祭因而消失匿跡,破除神權政治。
  4. 族群關係的重構:日本殖民政府進行同化的過程中,在集體授產、教育下,衝破酋邦意識邊界和藩籬,擴展族群意識,因而建構「排灣族為想像共同體」。

 

結語

日本以「蕃地無主,蕃人無蕃格」之觀點,合理化其殖民原住民族的行動,排灣族人無法接受日本領有傳統領域之行為。綜上,「南蕃事件」實屬兩個不同文化的族群衝突,排灣族超部落型酋邦以社會文化結構之動力,無懼日本船堅炮利的武器,而掀起的事件。日本同化政策是營造「文明排灣」,實則是「踐踏排灣文明」,致使排灣族傳統文化失傳,造成民族認同之迷惘。

南蕃事件對排灣族是創傷的歷史記憶,是持續地影響族群關係不正常的發展。葉校長認為,事件的研究應當形成整體之情境,即透過在地紀念館的設置,呈現以原住民族為主體的歷史觀點。期能讓排灣族後代理解南蕃事件是祖先為捍衛、保護土地以及文化所付出的血淚史。

 

參考資料:

葉神保(2018)。日本時期排灣族「南蕃事件」之研究。新北市:國立臺灣圖書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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